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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真不是我弄的…」「停!你当时既然醉到不省人事,如何确定自己没有做出逾矩行为?」「就凭小芳当时跟我的对话内容和态度,我就知道我什么都没做,但那些内容就算我说出来也没有人会信,那我讲了也是白讲的」「好,既然被告已经没有其他辩驳,接着请原告发言,请叙述一下包厢裡发生的事情始末,要诚实交代」「报告庭上,那时我同事先离开,我本来也在想差不多该走了,然后组长突然就发酒疯扑上来,我当时醉得很厉害…完全抵抗不了,衣服都被扯烂了,然后他还四处乱摸…最后我用尽力气把他推开才跑出来…」小芳满腹委屈地泣诉着,她说这些话也是脸不红气不喘,跟之前捷运上的女学生有得拚,大家无冤无仇的这样乱咬人对吗?还是我真的做了什么事踩到她的红线?女人心海底针啊,我到底是哪裡惹到她了…「好,我们现在有两造说法和人证物证,接着请国民法官表示意见」不意外地,还是六个都举有罪,我觉得她们桌上无罪的牌子可以不用放了,何必浪费经费多做一个牌子。「好,最后本庭给被告一个机会,你是不是对原告表示一下歉意,请求她的原谅,请发言」没办法,识时务者为俊杰,如果道歉可以减轻判刑的话,现在还是先道歉再说吧,虽然我也不知道我做错了什么…「小芳对不起,我如果有什么地方得罪你、冒犯你,我都愿意好好来处理,你有什么不满不要憋在心裡,我们好好沟通解决」「好,我愿意接受道歉,组长平常对我们很好,我想这次他不是故意的,希望法官轻判」哦哦?不知为何小芳又帮我讲话了,这样是不是可以只判个罚钱什么的?我只希望不要再变成女人了,要罚钱就罚吧,但最后还是期待落空了…「好,以下对本案进行宣判,被告廖家宏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第十项性侵害犯罪,事实及证据明确,虽犯后有悔意,但因被告属于累犯,本庭仍依据性侵害犯罪防治特别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十一项规定,判处特别感化令,即刻执行,退庭!」这办案方式我也是无语了,这次根本没有决定性的证据,只凭捕风捉影的臆测就能把人定罪,事实上我根本连碰都没碰到小芳一下,但法官、检察官、陪审团全都一脸理所当然的样子,他们每天处理这么大量的性犯罪诉讼,恐怕已经养成了一个惯性,就只是这样机械性地把堆积如山的案件审理完,每件都複制同样处理模式,都丧失基本的逻辑判断了。但我一个小老百姓在公权力的大旗下根本抗辩无门,就这样,我在恢复为男人的隔天又被送去协会变成了女人。)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「这下你们高兴了吧?枉费我自认平常对你们还不错,没想到你们两个竟联合起来坑我!」回到办公室的第一件事就是先对小陈和小芳发飙,我平常对部下很好的,就像朋友一样,这好像是我第一次朝他们拍桌。「前辈对不起!我是不得已的…老板说我如果不照办的话就要资遣我,我真的很需要这份工作,我知道我这样很对不起你…但我也没有办法…」小陈首先一脸愧疚地忏悔了,但原来他是被老板威胁的,毕竟给钱的人是老大,就算我和部下关係经营得多好,最后他还是优先听从老板的吩咐。小陈是专职网页美工,工作性质相对没有延续性,也就是可以随时换人,新上任的人也不用交接就可以直接接手前任的工作,小陈虽说具有不错的美感,但也不是无可替代的,跟他相同水平的美工人员随便找都有一狗票,所以他害怕被资遣是可以理解的。
这个年头很多软体公司都不再自己养专职美工人员了,有案子需要美编就挂一个合作案,一大堆特约美工人员会自愿削价竞争来抢案子,就算好不容易抢到了一件,这件做完就没了,下一餐在哪都不知道,像小陈这样能找到一个稳定正职是非常幸运的,所以他很害怕丢工作,我其实有点同情他的处境。像我跟小芳这样的源码工程师则是很容易找工作,业界到处都缺人,只是我们公司给的薪水比较高所以我不想走罢了,不然我如果不干了想跳槽到其他公司,随时都有好几个缺任我挑,但小陈如果这边没得做可就要长期失业了。「那小芳你呢?你没什么要解释的吗?」「我也一样是老板叫我做的啊~组长你也不用想得太严重,我知道老板要什么,你就陪他喝个酒,直接喝到断片,老板就可以做他想做的事,等你酒醒就已经变回男人了啊。不就干一砲而已这哪有什么,我跟我男友也常常做啊,女生的身体做这种事很舒服的,又不会少块肉~」没想到小芳是一副你别大惊小怪的态度,她觉得把自己的组长卖了让老板干一砲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,我有时真的搞不懂年轻女生的价值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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